Monday, October 18, 2010

需要HOMESTEAD嗎?

通常買房後,會收到一兩封好像是政府發出的信件,有時更會將大家屋契的副本附在信件上,信內指出會為大家辦理一種手續,稱為 Homestead Declaration,來保存該房屋的淨值,以防將來被人追債時,該房屋至少有七萬五千美元的淨值是不會被債主取走,而已婚夫婦則有十萬美元的保障,至於六十五歲以上、或有殘障人士,則有十萬美元保障。要做這種手續,對方是要收取儿十美元的費用。

究竟屋主有否需要做這種 Homestead Declaration? Homestead確定是法律上給予業主的一種保障,除非屋主欠房屋扺押貸款銀行的債務、或欠政府稅金、或欠子女供養費(Child Support);否則,其他債主若要取去屋主的房屋,Homestead保障條例就可以予屋主七萬五千美元至十萬美元保障。

但Homestead 保障是無需預先申請或登記,將來一旦有需要時才辦理,也不會太遲,因為這項保障是不會失去的。因此,當大家收到這類信件,不論它如何像是政府的公函,其實都是一些私人公司想賺你儿十美元的費用;一般情況中,無需理會這類廣告信。

其實所謂保障屋主七萬五千美元至十萬美元並不包括“有使用房屋所抵押的貸款”只有保障沒有使用房屋做抵押的貸款。所以和屋主所欠房屋貸款銀行的債務、或欠政府稅金、子女供養費等等債務無關。

而Homestead Declaration有一項好處是每年可減免七千美元的房屋地產稅、大約每年可少交七十多美元。Gary Ma (626) 200-7787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